经济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申请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2-04-12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有关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规章制度都适用我院研究生培养。
第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经济贸易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书写及印制规定》、《经济贸易学院农业推广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等相关规定仍然有效。
第三条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校学习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校学习1年半,否则不予毕业。
第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1篇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学位申请时必须提供已发表的论文杂志原件或正式接受函原件。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09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201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此前入学的研究生依原有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经济贸易学院。
 
二0一一年一月四日

经济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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